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西藏法院裁判文书公开范围以以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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