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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07-24 11:33:25 来源: 本站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处理好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强的群体性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后难以审判执行的纠纷等,应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全面落实刚刚闭幕的“眉山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的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诉外调解工作的指导,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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