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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概况

 

日喀则市历史上称“后藏”,日喀则市为西藏第二大城市,著名的扎什伦布寺是历代班禅大师的驻锡地。日喀则市地处西藏自治区的西南部,西街阿里,北靠那曲,东邻拉萨与山南,南与印度、尼泊尔、不丹三国接壤,边境线长1753千米,占全区边境线总长的43%,通往境外的山(道)口有227个,占全区通往境外山(道)口总数的62%。全市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下辖17个县、1个区和两个国家一级陆路口岸,其中,边境县9个,占全区边境线总数的40.9%。辖区总人口数70.32万余人,地理位置和政治地位都十分重要。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6112月组建(时称“西藏分院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59月,随着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随之改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年,还成立了日喀则、江孜、亚东、吉隆、聂拉木五县人民法院。1966年至1976年期间,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砸烂”和重建的历史过程。19735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重建,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三个工作机构。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重建后,其余各县人民法院相继成立,时至19746月,日喀则地区各县均成立了人民法院。2003年,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迁院移址,新的审判综合楼历时一年九个月,于2003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13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3平方米,共投资920余万元。4个现代化的审判法庭功能齐全,彻底改变了我院审判、办公条件落后的局面。2014年日喀则地区撤地建市,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改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喀则市中级法院地处日喀则市欧珠路2号。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法官培训中心、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共19个部门。自2007年底以来,各基层法院相继成立内设部门,现日喀则市人民法院设有8个内设机构,江孜县人民法院设有7各内设机构,亚东、南木林、拉孜、聂拉木、定日、吉隆、白朗、谢通门、昂仁、萨迦、仲巴12各县人民法院各设有5各内设机构,仁布、康马、定结、岗巴4各县人民法院设有4各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

部门及职能

 

一、内设机构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司法“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原则以及我院审判职责,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19个庭、室、处、中心,设置4个副科级挂靠机构。市中级法院内设机构及需增设机构职能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事务;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工作;负责两级法院信息、简报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院涉及全局性的各类文秘稿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图书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保密等相关工作。

2、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两级法院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负责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本院党员不服党纪处分,以及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我院审务督查各项工作,调查处理地区纪委转办的信访、举报。

3、政治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地区法院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地区法院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办理本院干警业绩考核、晋升、奖惩及工资福利事项;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法官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本院职工的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对网络评论员的指定、把关和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务工作。

4、立案庭

依法做好本院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立案复查和再审立案;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案件审限跟踪;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依法办理案件诉讼收费,依照规定对诉讼费进行减、免、缓。

5、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向本院提起上诉或抗诉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审理火车站、货场、运输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铁路运输且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及其他涉及到铁路建设、运行的相关刑事案件;危害国防利益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等二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6、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涉外刑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理上诉或抗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挪用型、诈骗型、职务侵占等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7、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重大、恶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犯罪案件;侵犯财产案件;以及其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对本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院核准的死刑罪犯进行死刑执行工作。负责协助最高院、区高院到本辖区进行死刑案件的证据调查、被告人(上诉人)提审和开庭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8、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传统的第一、第二审民事案件;负责审理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及其他不动产引起的案件、农牧区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撤销仲裁及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涉及铁路的民事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房地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9、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各类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金融及企业破产等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0、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宜。

11、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提审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两级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12、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13、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赔偿工作事宜。

14、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解决全地区法院在执行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中的争议;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指导、协助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5、研究室

    负责组织两级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法律适用、政策的研究指导;研究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答复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负责专题(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和《珠峰法苑》的编辑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案件的藏语文编译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宣传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

  对妨害诉讼秩序,执行工作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处置工作;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根据执行工作需要,直接参与执行;参与涉及本院的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理;开展岗位练兵,掌握枪支、警械、警用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其他与履行职责必备的技能;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完成执行死刑工作任务;负责院内安全保卫,严格盘查外来人员,检查外来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对发现的治安管制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予以扣押,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院领导;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其他应由本支队办理的事项。

17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两级法院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法院基本建设工作以及本院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的实施工作;负责两级法院二、三级专网建设等信息化工作;制定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本院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各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及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为两级法院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负责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18法官培训中心

按照区高院干警教育培训的安排及本地区两级法院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两级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函授专、本科教育;研究和总结教学、培训工作的问题和经验;负责本院法官、书记员的日常教学、培训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官培训工作。

    19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全院车辆管理、车辆保养等事务(包括使用、调派、维修、供用油、保险、年检、更新等);负责机关出租房屋的管理(包括房屋出租、租金收缴、水电供应等;负责水费、电费和空调费等收缴);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各项工作以及机关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级挂靠机构

   1督查科(挂靠在办公室)

负责两级法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以及对法院年度工作部署、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负责对地委、人大、地委政法委和区高法院督办的案件和其它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法官不得有“十三种行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与上级领导机关、我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视察、走访等工作的安排;负责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向有关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年度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两级法院督查工作情况;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负责法官提出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以及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3、技术信息科(挂靠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两级法院二、三级专网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系统、办案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互联网、语音网等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庭审、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的相关培训工作。

4、编译室(挂靠在研究室)承担本院各部门制作的各类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告、各类通知和答复各级党委、人大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公函、信访函件的翻译工作;负责各类案件证据材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宣传资料的翻译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翻译工作,检查并纠正基层法院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院地址及交通图示

地址:日喀则市中级法院地处日喀则市欧珠路2号。

投诉渠道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2-8831636

举报网址:http://192.0.0.42

 

法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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