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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案“晒”在阳光下

2015-05-24 15:17:08 来源: 本站

 

把立案“晒”在阳光下

——记我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5月4日至8日,对区高法常务副院长马方而言,这一周的工作日并不寻常。

与其说不寻常,其实还不如说这几天很紧张、期待,或许还可以说有些许担心。因为这是我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周。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司法改革的脚步真正踏起来时,会不会出现立案数量急剧增加、立案工作应接不暇的场面?会不会出现法院工作人员无法做到现场立案、一次性告知的情况?

在“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周,马方每天都会到拉萨各个县法院、城关区法院去现场督导,以避免任何问题的出现。

5月9日,全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周的数据以最快的速度得以汇总:4日至8日,全区三级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书198件,其中民事案件181起,当场立案135件,当场向当事人一次性告之补充材料46件。

首个工作周的立案情况平稳,数量没有大幅度增加。

 “秩序井然、运行良好”,这两个词成了我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后首个工作周的标记,也必将载入西藏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史册。

回顾:立案难,难在哪?

4月15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5月1日,《意见》正式施行。

推进“立案登记制”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过去为什么会“立案难”? 又难在哪呢?

日前,区高法副院长甘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概括了三大原因导致的“立案难”。

过多审查原告的资格问题,使许多起诉在立案阶段就被排斥在诉讼的大门之外,比如对于一些拆迁、土地征用等群体性案件,法院大多会找出各种理由、原因设置“门槛”,门槛高了,想要立案自然就难了,这是一类。第二种原因是法院案多人少,接不过案子也自然导致了“立案难”。 最后一种原因是为了结案率,尤其是到了年底的案子,立吧,在时限内又不能审结完成,就成了当年的未结案件,基层法院为完成上级要求绩效考核目标,追求结案率,存在拖延立案、有案不立的现象。

 “但是,从我区而言,这三类原因导致的立案难与内地还不能直接挂等号。 ”甘萍向记者分析说,由于我区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相对较低,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多不齐全,法院工作人员又是通过口头告之的方式让其补充材料,这样“当事人跑断腿”的立案,无形中就让群众产生了“立案难”的印象。

立案难,换一种说法就是法院的“门难进”。 门难进、脸难看,也就拉开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与“司法为民”的初衷也就背道而驰了。

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思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

剖析:“立案登记制”五大亮点

推行立案登记制,将司法置于群众的监督下,阳光司法不仅可以给当事人带来便利,也利于建立起法院与群众之间的信任。

那么,“立案登记制”改革究竟是怎样来解决“立案难”这个长期受社会诟病的问题呢?究竟有哪些进步与不同? 记者梳理了五大改进亮点。

亮点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亮点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亮点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亮点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 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亮点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亮点和改进,其实可用两个词来概括:便利,责任感。 ”甘萍说,“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全方位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带给当事人的  司法的便利;对于法院自身而言   则要求法官有更大、更强的责任感,决不允许有推诿、拖延和干扰依法立案的行为。

展望如何破解改革后案多人少之矛盾

其实,在我区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周,紧张的不仅是像马方、甘萍这些区高法的领导,更多的却是基层法院的院长和工作人员。

“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一天,我们法院的主管院长、立案庭长均在立案第一线,亲自参与立案接待工作。 ”达孜县人民法院院长尚永业告诉记者。 “主要就是怕有案必立后出现案件数量井喷式的爆发和增长。 ”

 “虽然从我区目前的情况看,除了城关区法院在立案数量上有较大增长外,全区其余市、县的立案数基本没有太大变化。但,随着‘立案登记制’在基层的宣传和群众的周知,应该会逐渐出现缓步增长的态势。 ”甘萍告诉记者。当立案数量开始增加,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和人少案多等本已存在的困难就会更加凸显,那么,怎样才能破解改革后案多人少的矛盾,让“立案登记制”得以更顺畅地实施呢?

 “首先,我们必须得提升诉讼服务的水平。 ”马方说,我区法院将通过网上登记、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完善诉讼服务,适当减轻法院现场立案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区的网上立案登记工作将预计在今年6月开始实行,当事人可通过网络向自己所在辖区的法院网络平台提交诉讼材料。 “网上登记与现场立案在适用‘立案登记制’的规定上是完全一样的。 ”马方说。“要实施好‘立案登记制’,法官自身还得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立案规定,这样才能在收到当事人的材料时,第一时间准确地做出判断:哪些是可以可以立案的,哪些是不能立案的,对于可以立案的又缺什么材料。 ”甘萍同时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实行“立案登记制”,从去年开始我区法院就已经取消了年底结案率的考核,让法院能毫无顾虑地受理案件。

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那层“距离美”自然就得以消除,“晒”在阳光下的立案也就体现出司法的公开、公正与透明。

 

 

 

图为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方(左二)在拉萨市中院检查指导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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