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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一曲守护公平正义的赞歌

2015-09-11 10:51:30 来源: 本站

 

谱写一曲守护公平正义的赞歌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50周年综述
2009年,全区73个基层法院启动“车载流动法庭”,从此,我区基层法院均配备了载有开庭审判所需的流动法庭。6年来,这些“车载流动法庭”流动在田间地头、草原牧区、街道社区和群众身边,把司法的阳光和温暖送到了我区最广大的农牧民群众身边。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9日举行大会闭幕式,宣告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成立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从那一刻起,一个致力于守卫雪域高原公平正义的审判机构正式傲然屹立在雪山之巅。
50年过去了,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区高级人民法院带领全区各级法院一手反对分裂、打击犯罪,一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西藏法院的这50年里,实现了审判机构从无到有、司法能动从弱到强、案件从少到多的巨大跨越,实现了司法审判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豪迈壮举,实现了司法改革下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50年的峥嵘历程里,全区各级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打造司法高地。
50年的光辉岁月里,雪域高原法院人肩挑正义、手擎公正,把司法的阳光送到了大山深处、草原尽头。
50年来,在前行、摸索、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西藏法院谱写出一曲曲守护公平正义的赞歌。
维护稳定的决心 —长治久安的“护航者”
1983年4月21日,时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子成在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一次作了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里清晰地记载着:“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重大现行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安定团结,作为人民法院保卫西藏治穷致富的重要任务来抓;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通过打击整顿,全区城乡社会治安逐步好转,群众初步有了安全感。”
维护社会稳定、安宁,是我区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神圣职责。
50年后的今天,我区法院系统更是旗帜鲜明反分裂、竭尽全力保稳定,全力维护西藏长治久安。
2014年1月20日,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掷地有声的报告里,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第一位。
报告如是写道:“立足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特点,严厉惩处煽动聚集闹事、杀人、抢劫、盗窃、诈骗、毒品等各类严重犯罪行为,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75件,判处罪犯1427人,促进了平安西藏建设。”
50年来,我区各级法院立足反分裂斗争主战场实际,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意识,成为社会长治久安名符其实的“护航者”。
——2008年,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面对尖锐、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我区各级法院整合优势审判资源,全力抓好专案审判,把打击重点放在组织策划的首要分子、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以及证据确实充分的典型案件上,实现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维护局势稳定的统一。
——2012年初,区高级人民法院狠下决心:千方百计解决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涉诉信访积案大多是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广的大案、要案,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局势和谐稳定。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非凡。
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刘海霞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为了翟某前后长达26年的刑事再审案件。为了平息这位已年近不惑老人的怨和怒,专案组成员不远千里前往老人山东老家,积极协调解决其医保、养老保险、低保等实际困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通过此案的最终圆满化解,我们认为就算是罪犯,他也有起码的尊严,只有尽力维护才能让他们更加理解和信任我们的工作。”
一年多的时间,圆满化解和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范围广、危及局势稳定、关乎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从另一个侧面奠定了社会稳定的基石。
司法为民的诚心 —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这是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一再强调的司法为民理念。
过去的50年,也是我区法院尽心竭力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50年。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和活跃,新型案件不断涌现。为更好地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层审时度势,2009年全面开始启动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的“车载流动法庭”。
从此,一台车就是一个法庭,车子开到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审判功能就延伸到哪里的“车载流动法庭”取代了过去的“帐篷法庭”“马背法庭”,以其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姿态载入史册。
“格拉,我们这里有一起纠纷官司,麻烦乡村和谐法庭来解决一下!”现如今,遇到纠纷、矛盾无法自行解决,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给法官打电话。
“车载流动法庭”用6年的时间,从毫无经验可循的“白手起家”到打造出了一个“点线面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成为推进依法治藏、实现司法服务民生的有效抓手。其成功经验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并作典型交流发言。
而“车载流动法庭”只是我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创新方式手段的一个缩影而已。
进入新世纪后,全区法院以解决各族群众打官司难为切入口,以“车载流动法庭”为主平台,创造性地开展“上门立案”、“假日法庭”、“电话预约立案”等诉讼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仅2013年,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办法,审结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231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1030件;审结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830件。
——仅2014年,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接待当事人咨询3900余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310余人(件),判后答疑2262件。
赤诚为民的公仆心,在高原大地上树立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正因为一心维护公平正义,法官们赢得了民心。
建强队伍的恒心 —司法公信的“实践者”
在我区社会快速发展的50年里,法制宣传得到了普及,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实现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推进依法治藏方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基本前提。全区法院从未放松。2013年4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藏文裁判文书送到了当雄县一名当事人手里,这个看不懂一个汉字、听不明白几句汉语的农牧民当场落泪,因为在这份藏文裁判文书里,他看到了被拖欠的4万元虫草款已打入了自己的账户。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运用当地通用语言开庭审理案件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广大农牧民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期望,更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司法为民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体现。
面对实际问题、现实需求,区高级人民法院把提升法官“藏汉‘双语’司法审判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发挥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全力开展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藏汉“双语”法律教材编撰等工作。
2013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重要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意见》,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双语”法官培训力度,组织编撰了《藏语文》、《裁判文书》、《法律术语》等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系列教材,已全部通过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该教材的出版使用,填补了我区缺乏成套“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空白,对于落实好区党委“双语”互学战略、保障藏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强化综合素质方面,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内容。
在全区率先开展法院干部“跨行业”挂职锻炼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到县、乡镇任职锻炼。
开展“高级法官专题讲坛”,实现了“一人参训、全院共享”的培训效果。
……
回首过去的50年,需要承载于心的还有很多很多。
在历经风雨的50年里,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大力实施“公正与效能工程”、“素质工程”、“民心工程”等“四大工程”,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不断进步、前进的50年里,我区各级法院以实施“天平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了西藏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50年里,西藏法院的成长离不开全国各兄弟法院对西藏法院的支援和帮助,以智力援藏、项目援藏为支撑点,为西藏法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50年后的今天,我区各级法院也必将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再创辉煌。
 
我区法院50年大事记
1.1965年8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将最高法院西藏分院改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1978年8月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子成向自治区第一次人民司法工作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3.1981年2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建经济审判庭。
4.198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西藏分校,隶属于区高法领导。
5.1987年2月2日,经自治区机构改革办公室批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同年,成立中国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
6.1994年3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首起民事抗诉案件。同年8月,成立告诉申诉庭和执行庭。
7.1995年1月7日,最高法召开全国法院援助西藏法院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由最高法院牵头,分别由两个省(市)法院对口支援西藏一个地(市)法院。
8.1999年2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廉政监督员受聘仪式。来自人大、政协、人民医院的4人被聘为首批廉政监督员。同年6月,举行全区法官等级首次颁证仪式。
9.2001年,区高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实行民商合一,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
10.2008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天平基层基础工程”在全区正式启动。
11.2009年1月,西藏法院全面启动“车载流动法庭”项目。
12.2013年8月28日,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每年的8月28日设立为 “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日”。
13.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墨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春强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同年8月授予全国模范法官。
14.2014年8月6日,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正式揭牌落成。
 

图为全区法院“车载流动法庭”启动仪式。

2010年7月,全国法院第三次援藏工作会在林芝召开。

图为法院法官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送到当事人手中。

图为设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全区审判调度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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