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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概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1027日。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综合审判大楼占地面积 20497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十三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机构设有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监、执行、研究、审管等业务审判部门及纪检组、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装处、编译室、技术处、辅助办、法警队等综合部门。下辖城关区、堆龙德庆县、曲水县、尼木县、当雄县、达孜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八个基层人民法院。

长期以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审判质效提升和执行积案攻坚,强化法院自身建设,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为实施“六大战略”和创建平安拉萨做出了积极贡献。  

 

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城关区人民法院、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曲水县人民法院、尼木县人民法院、当雄县人民法院、达孜县人民法院、林周县人民法院、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部门及职能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行政等二审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拉萨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提导和监督全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工作。

6、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指导全市法院做好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法院的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全市法院的“两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中央补助专款有关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9、组织全市法院同市内外司法界司法交流活动,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1、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及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促、检查、落实、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以及文件决定和院领导、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调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

三、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考察基层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员;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奖励等报批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立案庭

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处理非诉案件;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答复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有关立案的工作。

五、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侵犯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案件除外)一、二审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少年审判庭在刑事审判一庭挂牌,负责未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协助未成年人犯管教所或社会矫正部门做好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未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市预防未年人犯罪和未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完善本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二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七、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审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八、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买卖、租赁、建筑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一、二审民事案件;指导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九、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借款、保证、租赁合同纠纷;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类纠纷;破产等各类一、二民商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十、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以及科技成果、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完成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四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及涉铁纠纷一、二审案件;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十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四、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十五、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组织本地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十六、研究室

围绕全市法院科学发展、司法规范化、政策法规适用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汇总、报送有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请示、答复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咨询,以及典型案例选编工作;负责司法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和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以及司法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审判流程公开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

负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及司法鉴定工作;其他各类司法辅助工作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法院系统有关专项费用的分配及使用;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车管理;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并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院及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和使用;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训练、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政治部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值庭警卫、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维护审判秩序,拘传、拘留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命令;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技术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以及庭审、远程提讯、审判流程管理、档案检索自动办公等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行刑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技术信息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十二、编译室

   负责法律文书、重要文件、证据材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和庭审及其他工作的翻译;负责指导全市法院藏语文翻译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法院地址及交通图示

 

 拉萨中院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  

联 系 方 式: 0891——6956702

投诉渠道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1-6956681

举报网址:http://192.0.0.42

 

法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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